宿豫区陆桥好多好超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311MA1XJ4QW0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昆仑山路158-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豫市监处罚〔2025〕000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从宿豫区华东农业大市场一家叫宿豫区齐齐水果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小芒果18斤,在本店和宿迁长景商贸有限公司共同销售,本店共销售9斤,购进价格为6.00元/斤,销售价格为9.93元/斤,不知道该批次小芒果不合格,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至案发时上述小芒果已全部售完。当事人经营上述农产品货值金额:9.93元×9=89.37元。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为:89.37元。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构成了当事人在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情况下,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9.37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2
宿豫市监处罚〔2024〕00162号
经营过期酸奶货值金额23.8元,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标的辣椒粉货值金额59.7元,共获违法所得83.5元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3.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4
3
宿豫市监处罚〔2024〕00057号
购进6瓶不合格清洗凝露,以1*50元每瓶销售,获违法所得**7元,货值金额**7元。
罚款金额117元;没收违法所得117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17.00元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