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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疆小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进广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MA79HK072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排先拜巴扎乡库木鲁克艾日克村2组07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6〕19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04月09日对外销售冷冻鸽共计60只,销售单价21元/袋,成本单价19元/袋,至案发时止已全部销售给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海城和生鲜食品展厅。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260元,违法所得120元。相关销售数据有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凭证予以佐证。 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名下的新疆疆小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处于废弃状态,已无法满足正常的屠宰生产加工条件;新疆都护鸽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屠宰加工场地已被租赁给新和县鑫和鸽业有限公司,且经函询农业农村局,当事人定点屠宰资质从2025年8月之后处于无效状态,故当事人在新和县辖区内已无具备合法合规屠宰加工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 新和县聚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当事人未按约定缴纳租赁费及分红于2025年0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判令当事人向新和县聚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相关款项。判决生效后,新和县聚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0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08月当事人退出新和县鸽产业园,该产业园随即被断电关停。2025年10月,新和县聚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鸽产业园场地另行租赁给新和县鑫和鸽业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11月12日向排先拜巴扎镇供电所提交新和县鸽产业园恢复通电申请。 依据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和县供电公司出具的用电核查资料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07月11日申请暂停用电,2025年08月至11月13日期间无用电记录。当事人自述“2025年05月左右屠宰了一批鸽子,放到冷库(新疆都护鸽业科技有限公司内)中保存,2026年04月份把剩余的60只鸽子进行包装并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年04月09日进行销售”,该陈述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对其说法不予采信。 另,办案人员前期电话核实过程中,当事人曾提及涉案鸽子系在伊犁完成屠宰加工,但后续予以否认,且始终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无法核实该批次冷冻鸽子的合法屠宰来源、检疫检验情况。综合全案调查取证情况,我局于2026年08月17日将该涉案线索移送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溯源核查处置工作。2026年08月21日收到该局复函,复函反馈未查询到当事人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区内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同时当事人亦无畜禽定点屠宰等相关资质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120元。(伍万零壹佰贰拾元)。
50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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