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淘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任荣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1WERCW64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太仓市双凤镇凤林西路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195号
经查,当事人名下有1台叉车,登记使用单位:太仓淘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编号:321030607069,牌照:场内苏E?L8865。当事人提供了该案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确认叉车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5月。同时当事人制定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中第1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驾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和第8条规定“司机应该系好安全带,……”。
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12号的太仓木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作业人员陈强驾驶上述叉车作业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持证上岗、系好安全带,现场未见当事人对其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据当事人陈述和太仓木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证实,因业务合作原因,当事人安排其叉车作业人员陈强到太仓木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从事叉车作业工作。陈强系当事人2026年4月1日新招聘员工,也系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故当事人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当事人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另查,陈强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码:N1)从事叉车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规定,我局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太市监特令[2026]第高013号)。
案发后,当事人已聘用戚则生作为其叉车作业人员。戚则生持有叉车司机项目(N1)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号为413023197706174818,有效期至2028年5月,确认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叉车作业相应资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10-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