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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新芳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新芳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1MA305MHAXX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霞浦县三沙镇三沙街11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4〕2-1004号
2023年12月,有一人带洋河天之蓝、海之蓝白酒到店回收,因价格较低,当事人通过现金回收“洋河海之蓝白酒”1瓶,回收价格150元/瓶,以180元/瓶的价格置于店内对外销售;“洋河天之蓝白酒”5瓶,回收价格310元/瓶,以380元/瓶的价格置于店内对外销售。海之蓝白酒是金色长方体纸盒包装;纸盒顶部与正面标注有一个银底蓝字的圆形商标“洋河 ”,纸盒正面商标“洋河 ”下印有“海之蓝 ”字样,纸盒正面下方标有“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0mL”、“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纸盒侧面是有关白酒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原料、生产商信息;纸盒顶部标有“生产日期:20221017”及“批号:4220222”。天之蓝白酒是蓝色长方体纸盒包装;纸盒顶部与正面标注有一个银底蓝字的圆形商标“洋河 ”,纸盒正面商标“ 洋河”下印有“天之蓝 ”字样,纸盒正面下方标有“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0mL”、“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纸盒侧面是有关白酒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原料、生产商信息;纸盒顶部标有“生产日期:20220106”及“追溯码:F4BA341912”。上述白酒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打假工作人员(胡广礼)鉴定,为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鉴定结论为:“此产品与我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也未授权生产,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天之蓝 ”( 商标注册证号:第4662736号)、“ 海之蓝” ( 商标注册证号:第4662735号)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依法在国家知识产区局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7日,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7日,商标所有权均在法律保护期限内。 截止案发当天,当事人购进的“洋河海之蓝白酒”的预包装白酒1瓶与“洋河天之蓝白酒”预包装白酒5瓶均未售出,故本案货值金额2080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5000.00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