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百姓乐生活购物东门桥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宗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ECM248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腾龙社区东城路109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57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不合格的脐橙(购进日期 2026 年 3月 11 日)的《检验报告》:经检验,苯醚甲环唑检测结果0.46mg/kg(标准要求:≤0.2mg/kg)(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26)。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11日购进抽检不合格的脐橙(购进日期 2026 年 3月 11 日)2件共计46.3斤,购进单价3.6元/斤,购进金额166.00元。截止2026年4月1日本局检查时已经销售完毕,销售单价4.00元/斤,抽样时抽样数量(含备样)3.098kg,备样数量1.54kg,抽样单价4.16元/kg,零售金额160.41元,抽检销售金额12.88元,总销售金额173.29元,货值金额为173.29元,违法所得为173.29元。
另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脐橙(购进日期 2026 年 3月 11 日)的供应商资质材料、购进单据,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本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进单据和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行溯源调查时其供应商“董氏水果”(经营者:董启政)否认利川市百姓乐生活购物东门桥超市被抽检不合格的脐橙(购进日期 2026 年 3月 11 日)是其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供应商资质材料、购进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故违法所得未扣除其购进成本。...[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针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3.29元;(2)处罚款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173.29元。2.针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的违法行为,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73.29元;
3.处罚款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173.29元。
3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