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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宁州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豆宝玉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6MACLBT8AX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宁州四路宁州未央小区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文体广旅)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2024年1月4日18时47分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永杰(28100321005)、赵小军(28100321004)、曹萃(28100321010)、杨文静(28100321016)、李宁平(28100321008)5名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宁县新宁镇宁州四路宁州未央小区综合楼的宁县宁州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四楼的未央时代KTV部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1026MACLBT8AXR,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活动,设有13个包厢,经询问经理刘双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合格证正在办理中,无娱乐经营许可证,包厢中设豪包、大包各1个,最低消费分别为1500元和888元,没有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该场所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停止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上执法检查有经理刘双娟在场见证,本次执法于19时51分结束。2024年1月10日16时01分,刘永杰、赵小军在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对宁县宁州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凡进行询问,宁县宁州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窦宝玉。自己主要负责工程项目,餐饮部具体收费只有刘双娟清楚。现已查明,宁县宁州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央时代KTV部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从2023年8月18日开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包厢有2间(其他11个包间均按顾客实际消费的菜品、酒水的消费金额收费,无最低消费标准和包间服务费,属以餐饮为主营业务的业态)。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通过查看收费系统,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显示为菜品、果盘、酒水、饮料等实际消费金额,2023年12月26日21时36分包间“沁园春”的结账单显示“服务费合计736元”,2023年8月18日至12月5日只能看到当日收入合计流水,无法计算餐饮外收入,最终认定非法收入为:736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编号为(宁)文综检(勘)字〔2024〕00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该场所现场营业情况和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情况。2.现场拍照取证的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情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情况。3.经理刘双娟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及收费标准。4.《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补打“沁园春”包间收费明细小票1份,证明包间收取服务费,有最低消费限额,属娱乐场所。
1.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叁拾陆元整(736)元;2.停止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0.00元
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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