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万客隆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善国 | 注册资本: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02MA4M05KPXR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零市监处罚〔2024〕96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9日开始进行“长寿花6L玉米油”的促销活动并在超市内设置标示原价129.90元,现价99.90元的促销价格标签,执法人员经调查提取该超市“长寿花6L玉米油”所有的购进和销售记录,并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后,查实该超市经营的“长寿花6L玉米油”购进价为97元每桶,销售价为99.90元每桶,共购进92桶,已销售85桶,未销售7桶,货值金额11950.80元,违法所得8491.5元,当事人从未以129.90元每桶的价格销售过该“长寿花6L玉米油”。本局认为当事人虚构“长寿花6L玉米油”的促销原价129.90元每桶,该“长寿花6L玉米油”未以标示的原价129.90元每桶进行过销售,并无以原价销售的记录,但却以标示的原价作为降价促销的基础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没收违法所得捌仟肆佰玖拾壹元伍角(8491.50),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元伍角(1508.50),罚没款合计壹万元整(10000.00)。
1508.5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2
永零市监处罚[2023]250号
经查:1、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从江华瑶族自治县泉胜食品商行购进该批次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野山椒/粉1.5公斤,购进价格是24元/每公斤。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9月5日这段时间销售数量为2.318公斤,销售价格是64元/每公斤,因当事人未做入库记录,无法确定入库时间和重量,只能以抽样基数确定数量为7公斤,货值金额为448元,违法所得448元。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是禁止在野山椒/粉这个食品类别中使用的,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销售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捌元整(448.00元)
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