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峰峰矿区乐尔乐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福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406MABLX6KP4M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何庄村新华北街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峰市监处罚〔2025〕020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底购进了上述“BAILIQI?”双肩包共3个,购进价格为40元/个,总计120元。7月1日入库至当事人超市,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尚未售出,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上述双肩包3个,标价为50元/个。因此,本案中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50=150元。2025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双肩包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峰市监责改[2025]100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双肩包。
罚款0.0200万元
200.00元
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2
峰市监处罚〔2024〕0219号
2024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3份),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峰峰矿区乐尔乐购物购物广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签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峰峰矿区乐尔乐购物购物广场)销售的毛巾、袜子未经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0.00元
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