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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晖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善绿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CDFJF34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化乐镇五星社区十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陈**,朱**,陈**,曾**,贵州鑫晖矿业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5〕275号
1.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1601回风联巷压风管连接处漏风严重,未处理。(2)1601采煤工作面47#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不能查看支架压力。(3)1603回风巷带式输送机机尾处堆煤保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安装在距机尾50cm处。(4)1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安装的应急广播损坏;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煤矿视频:①2025年12月2日0时10分至9时0分,主斜井下段维修作业时未按《主斜井下段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将带式输送机断电闭锁;②2025年12月1日8时至10时30分,回风斜巷刮板输送机运行时,机尾未打设压柱;③2025年12月1日15时0分至15时35分,回风斜巷作业人员违反《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风镐落煤;④2025年10月22日9时27分,在1602回风巷迎头使用ZWY-120/55L型挖掘式装载机掘进出矸(煤)时,未按《1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洒水降尘;⑤2025年11月6日6时25分,1601运输巷一部带式输送机运行时,机头位置1名职工使用铁锹清理转动部位下方浮煤。(2)1501运输联巷修复架棚段首尾棚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锁棚,1601运输巷架设U型棚维修,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设拉杆。(3)2025年12月3日现场检查时,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有2名职工未系紧安全帽下颏带;3.未对运输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调取安全监控系统记录,2025年11月23日未进行试验;4.未按照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60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超前支护未按照《16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使用DW31.5-20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顶梁支护,2025年12月3日现场检查时,上出口有两颗单体液压支柱配圆木支护,下出口一颗单体液压支柱配木板支护;5.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未对16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6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开展围岩观测;6.1601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采高超过3m,32#、36#、38#液压支架护帮板损坏;7.16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设防护栏;8.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后10m处巷道底板有涌水,煤矿未按规定对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9.未测定瓦斯抽采钻孔轨迹。1602回风巷第五循环施工预抽瓦斯钻孔34个,孔深小于60m钻孔16个,孔深60m至120m钻孔18个,需测定钻孔轨迹2个,煤矿未测定钻孔轨迹;10.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煤层厚度由6.2m变为4.5m),煤矿未对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进行补充或修改设计
分别1.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给予警告,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9.给予警告,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警告
2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1-04
2
黔﹝水﹞煤安罚﹝2025﹞煤监二股10号
贵州鑫晖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区化乐宏宇煤矿:1.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8月9日夜班,1603回风巷未对工作面迎头进行支护完好后就开始进行巷道清挖工作,清挖时工作面左帮及迎头煤体片帮,煤体瓦斯涌出,导致1603回风巷T2甲烷传感器发出超限报警,最大值1.0%;2.煤矿违反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2025年8月11日检查1601综采工作面时,抽查160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表,22#架支架压力表显示20Mpa、23#架19Mpa、19#架16Mpa、17#架8Mpa,支架初撑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24Mpa要求。(2)2025年8月6日,1603回风巷清理至工作面迎头,12时22分,16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移动16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视频监控设备,直至导致2025年8月9日1603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发出超限期间,迎头视频监控不能有效监控T1甲烷传感器视频监控
贵州鑫晖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区化乐宏宇煤矿:1.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8月9日夜班,1603回风巷未对工作面迎头进行支护完好后就开始进行巷道清挖工作,清挖时工作面左帮及迎头煤体片帮,煤体瓦斯涌出,导致1603回风巷T2甲烷传感器发出超限报警,最大值1.0%;2.煤矿违反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2025年8月11日检查1601综采工作面时,抽查160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表,22#架支架压力表显示20Mpa、23#架19Mpa、19#架16Mpa、17#架8Mpa,支架初撑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24Mpa要求。(2)2025年8月6日,1603回风巷清理至工作面迎头,12时22分,16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移动16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视频监控设备,直至导致2025年8月9日1603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发出超限期间,迎头视频监控不能有效监控T1甲烷传感器视频监控
45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能源局
2025-09-17
3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253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煤矿监控视频:①2025年8月24日8时55分至9时02分1280回风石门反掘迎头打干眼,前探梁上方护板数量不足;②2025年8月25日15时45分至16时13分,1280回风石门反掘迎头进行装药连线工作,查人员定位系统,期间爆破员未在现场,期间同时进行装药连线人员最多达到7人,有一名无关人员未撤离;③2025年8月27日5时至5时35分,1601运输巷一部皮带机头,胶带输送机负载运行期间,未开启防尘喷雾;④2025年8月27日17时至18时02分4名职工在材料斜巷内卸料,矿车未采取制动措施。(2)1601采煤工作面第66#至76#液压支架歪架,114#至116#架处煤壁片帮,76#至96#架处顶板漏顶;1601采煤工作面靠上出口段有1.8m采用π型钢梁配合单体柱支护,且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打设4排支护,现场只打设3排,靠煤壁侧存在空顶情况;16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单体柱为单排,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双排或三排支护;回风巷从上出口往外30m处局部地段高度不足1.8m,实测为1.66m,且运输巷多处地段撕网、巷道失修。(3)2025年8月27日现场实测,1280回风石门反掘掘进工作面部分锚索外露长度不满足作业规程规定的“不超过200mm”要求,实测为330mm、250mm;2.煤矿未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或采区情况发生变化后未及时修改采区设计。煤矿现施工的1280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1280回风石门反掘掘进工作面、1280机轨石门掘进工作面未在一采区设计范围,1603运输巷、1603回风巷未按照《一采区6-1煤层开采方案设计》施工;3.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5#煤层运煤斜巷带式输送机中部段皮带跑偏,皮带只压在单边托辊上,部分地段浮煤未清理,磨底皮带。(2)5#煤层运煤斜巷有一处轨道轨缝超5mm,实测为15mm。(3)1601运输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尾靠人行侧防跑偏保护装置的底座松动,多处地段未及时清理浮煤,磨底皮带;靠机尾处有一H架悬空,用铁丝吊挂在巷道顶板。(4)1601回风巷第二道反向风门因巷道底板底鼓不能关闭;4.1601采煤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转载机机尾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5.5#煤层煤仓倾角90°,带式输送机滚筒下方落煤点和刮板输送机下方落煤点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6.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5#煤层煤仓上口悬挂的甲烷传感器未悬挂在煤仓上方,悬挂在煤仓旁带式输送机旁护栏架上;1280回风石门反掘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迎头7m的位置,大于5m;106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T3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距离工作面16m,大于10m;7.5#煤层运煤斜巷KD-036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功能失效,现场进行漏电跳闸试验,未跳闸;8.16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低负压管路安设的管道CO传感器(编号:9225)安全检验已于2025年5月5日过期,过期后未进行安全检验;9.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未对16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进行围岩观测;10.1601采煤工作面(开采6-1#突出煤层)在应力集中范围内,2025年5月22日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0.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警告
3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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