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砻淬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蕾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1M1441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绿地智慧金融城B41001002幢(写字楼)A区70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税稽罚﹝2024﹞19号
1、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取得入账发票,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11月13日从江西智筱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筱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036002100104),发票号码:(39150836-39150844),货物名称:医疗仪器器械,发票金额817,821.78元,税额8,178.22元,价税合计826,000.00元。(1)发票流检查人员调取相关财务凭证和发票,你单位取得上述9份发票,已于2021年10月31日全部计入库存商品科目入账。你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当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故上述发票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不影响企业所得税。(2)货物流你单位与江西智筱可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一是根据检查以及询问笔录,并结合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你单位承认与江西智筱可之间无实际业务往来。二是你单位取得的9份发票品目为医疗仪器器械,未能提供与江西智筱可的购货合同,也无相关货物的入库单据。检查人员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提供江西智筱可发货的运输信息及物流运输签收单据等业务资料,你单位未能提供,附情况说明证实与江西智筱可无实际货物往来,只是从江西智筱可取得发票。(3)资金流你单位2021年12月7日支付江西智筱可器械款500,000.00元,剩余款项326,000.00元一直没有支付,江西智筱可扣除开票手续费37,170.00元后,2021年12月8日将剩余的462,830.00元转到该企业员工雒*莉的银行卡上(尾号8328)。检查人员取得相应证据资料后,你单位主动交代违法事实,提供《情况说明》承认支付手续费购买发票入账的行为。综上所述,你单位在无法提供证明购销业务真实性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上游公司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我局认定你单位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金额817,821.78元,税额8,178.22元,价税合计826,000.00元。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
对你单位处以10万元的罚款。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