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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杨氏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5UAT0C5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61-1-2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8
(2023)渝0192民初9361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永川区杨氏蔬菜经营部,杨*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05-06
(2023)渝0118民初3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永川区杨氏蔬菜经营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4〕5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8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61-1-20从事蔬菜、农副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24年8月10日,当事人从云南的一农户手里购进辣椒(二青条)20kg,购进单价:8元/kg,购进金额:8元/kg*20kg=160元。购进时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身份证明、购进票据,索取了产品的产地合格证明。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法律义务,其不知道所购进的辣椒(二青条)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但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024年8月13日,当事人以销售单价8.74元/kg,将该批次辣椒(二青条)20kg销售给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永川中心店。同日,抽检人员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永川中心店经营的上述批次辣椒(二青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于2024年9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辣椒(二青条)货值金额共计:8.74元/kg*20kg=174.8元;违法所得,因没有进货单,无法核实进购价格,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无违法所得处理。当事人知晓检验结论后,于2024年9月13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不合格批次辣椒(二青条)召回通知,对销售出去的不合格辣椒(二青条)进行召回。因消费者食用等原因,当事人未召回有不合格批次的辣椒(二青条)。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质量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2
渝永川市监处字(2023)406号
2023年4月12日,我所收到中山所移交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溯源线索,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新城店在永川区杨氏蔬菜经营部(当事人)购进的食品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当事人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新城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按程序立案调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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