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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莲娣注册资本:317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81063620928P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桐潜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1-18
2017-01-18
(2016)皖08民终2015号
劳动争议
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0-30
2016-10-30
(2016)皖0881民初2906号
劳动争议
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932.28元
民事案件
3
2016-07-25
2016-07-25
(2016)皖0881民初1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力扬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4-20
2016-04-20
(2016)苏0612民初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居梦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0516号
2025年2月28日上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在当事人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华明志的陪同下对其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食堂仓库货架上“手工挂面”15袋(生产厂家:洪均面条店,保质期:三个月,净含量:1.5kg/袋,生产日期:2024-10-15批次的6袋,生产日期:2024-10-29批次的9袋,其中1袋已使用)超过保质期。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位于桐城市文昌街道桐潜路2号,为专业养老机构。目前有31名老人入住该养老机构,当事人为入住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 2025年2月28日我局查扣的15袋“手工挂面”生产厂家均为洪均面条店,保质期:三个月,净含量:1.5kg/袋,生产日期:2024-10-15批次的有6袋,生产日期:2024-10-29批次的有9袋(其中1袋已使用),至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据当事人陈述,此两批次15袋超过保质期面条是从和平市场洪均面条店分两次购进的,2024年10月15日购进了375斤,125袋,2024月10月29日购进了180斤,60袋。购来后在保质期内使用了一些,承接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送给服务对象一些,剩下30袋左右放在厨房仓库里。经查证当事人护理院食谱及食品留样记录,此30袋面条在过期后共使用了7次,每次使用量2斤左右,提供给8位老人,收费每人5元,8人次收费40元,7次共收费280元。还剩下15袋被我局查扣了,此15袋面条按进货价格每斤进价2.5元,每袋3斤,每袋价值7.5元,15袋合计价值112.5元。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两批次超过保质期面条时索要了进货单据、电子发票、供货商营业执照、《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12.5元 ,违法所得为2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没收过期的“手工挂面”15袋; 3、并处罚款200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2028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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