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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岭岭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得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E4MPD4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曾埠头城关家苑2号楼201、202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07月01日,系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12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场所食品操作间(厨房)的冷冻冷藏柜内存放有用白色塑料袋盛装的疑似禽类(鸟类)野生动物死体5只,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疑似鸟类野生保护动物的合法来源。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 因案件查办需要,2024年12月4日,本机关将上述疑似野生动物死体送至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鉴定。同年12月5日,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认定意见书,其认定意见为:1、国家“三有”野生动物黑水鸡,数量为:1只;2、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斑鸠,数量为:4只。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9日委托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上述涉案野生动物进行价格认定。同年12月19日,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产品成本调查队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公价认字〔2024〕253号),其认定结论为:上述1只涉案野生动物黑水鸡死体的价值金额为300元;4只涉案野生动物斑鸠死体的价值金额为1200元,共计金额为1500元。 据当事人述称,2024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不详),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士处以30元/只的价格购入上述野生动物死体5只(其中“黑水鸡”1只、“斑鸠”4只),购货金额为150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野生动物死体存放于餐饮服务场所内待加工后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上述涉案野生动物5只尚未加工销售被本机关依法查扣。 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不能提供的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形下,仍购进涉案野生动物拟制作成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了利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从事经营之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其销售数量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涉案野生动物死体;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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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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