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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李文英豆制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文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EGKT2X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旗峰坝社区7组9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3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元月在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旗峰坝社区7组94号办理豆制品加工厂,主要经营豆制品的加工销售业务。2023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老豆腐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后于2023年5月22日签发了编号为No:FHN20230415121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酸(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此次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XBJ23422801566230265《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对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依法予以扣押,并下发恩市市监责改[2023]0524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老豆腐,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同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样过程和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现查明:当事人李文英于2022年5月开始从淘宝网络上瑞恩食品原料商城购买添加剂起,总共购买了三笔,具体情况:2022年5月4日购买了1kg,支付35元;2022年10月10日购买了两袋计5kg(2*2.5kg),优惠10元,实际支付了160元;2022年12月1日购买了6袋计15kg(6*2.5kg),商家改价优惠了40元,实际支付470元。以上共购进21kg,支付货款665元,均以微信支付,有截图为证,到案发剩余的4.52斤也就是2260g扣押,其余的都已经使用了,实际使用了18.74kg。但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也未有建立查验记录。 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当日即启动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跨度时间长且是单个无记名出售,未有建立销售台账,未有召回已出售的产品。当事人陈述未有收到关于售出后此批次产品的投诉及顾客的不良反应。 同时查明,当事人加工老豆腐的生产过程为浸泡黄豆6小时后,再进行清洗,通过机械磨细,磨成豆腐浆后通过铁锅加热烧开,烧到95-98℃,吊包二次过滤,等冷却到85-90℃时放入石膏,再等30-40分钟,包压成型时放入添加剂(豆制品防腐剂当事人陈述为苯甲酸钠)。添加的添加剂从购买的网页上查看外包装上标注具体为:食品添加剂 豆制品防腐剂 用法用量:按干豆计量添加0.3%-0.5%;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食品;使用方法:将豆制品保鲜剂用水溶解成均质溶液搅拌均匀
1、警告; 2、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2260g; 3、没收违法所得212.5元; 4、罚款1.1万元。
11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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