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黔薯汇零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文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3MABLM7XD1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新材料产业园内5#楼第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2023]69号
经查,查明以下事实:1、当事人经营的土豆片、土豆丝为贵州千里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是当事人从贵州千里绿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并非由贵州省农科院食品加工研究所生产;2、贵州千里绿食品有限公司与贵州省食品加工研究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贵州省农科院食品加工研究所给贵州千里绿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指导;3、贵州省农科院食品加工研究所不属于国家机关;4、出品的含义为生产制造、出产,当事人是参考其他商家的宣传模式,其销售的土豆丝、土豆片的生产厂家与贵州省农科院食品加工研究所有合作协议,因此在拼多多平台的店铺中宣传了其销售的土豆丝、土豆片为“农科院”出品,当事人销售的土豆片、土豆丝并非“农科院”出品,推广产品的广告费用共计83.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经营者宋文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白云区黔薯汇零食店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店铺商品展示页面截图共7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其销售的土豆丝、土豆片生产厂家资质、销货清单、贵州省食品加工研究所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土豆丝、土豆片的进货来源、生产厂家、贵州省农科院食品加工研究所的关系;
4、投诉举报材料:证明案件违法线索来源相关信息;
5、当事人经营者宋文明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土豆丝、土豆片的生产者;证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推广产品的广告费用;
6、推广费截图:证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推广产品的广告费用。
7、其他相关材料:证明本案有关事项。
罚款0.0335万元#
335.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