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鱼飞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桂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2MAD3K07QX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春桥路5号(中医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3〕307号
现已查明,该中心后厨发现的3个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1、海天黄豆酱,在郧西县菜市场周英姿店购进;进价12元/瓶,数量1瓶,已使用了一半,货值金额12元;2、“天禾”浓缩鸡汁是我于2022年3月6日从郧西县菜市场周英姿店购进的,共购进1瓶,购进单价38元/瓶,已使用了一半,货值金额38元;3、中原油条精(食品添加剂),是我店于2022年3月6日在郧西县菜市场周英姿店购进的,共购进2袋,现存1袋,购进单价10元/袋,货值金额10元。上述3个批次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共计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海天黄豆酱1瓶、“天禾”浓缩鸡汁1瓶);
2、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中原油条精1袋);
3、并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