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奥港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凯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5MADP7Q5X4M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26号1401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综官处字〔2025〕0705002号
广州奥港置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AH090405地块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该建筑为1幢地上6层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总面积15216.3平方米,建成总面积16511.74平方米,超出规划许可面积1295.44平方米,已构成违法建设。上述建筑物,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协助提供规划专业意见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6〕194号)认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该项目为“市、区属重点工程”。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24-12-27)],核定该建设项目(自编A栋)工程造价为59427338元,折算每平方米含税造价为3599.09604元。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2024年度参考造价的通知》(穗建造价〔2024〕145号),涉案违法建设为教学楼,其房屋建筑工程每平方米参考造价核算为3250.66元,施工合同造价高于参考造价。结合区城管局指导意见及本案实际情况,直接采用施工合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24-12-27)]折算每平方米含税造价3599.09604元,确定罚款基数为4662412.97元。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拾叁万叁仟壹佰贰拾元陆角伍分的行政处罚
233120.65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官洲街道办事处
2026-01-09
2
海综官处字〔2025〕0705001号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广州奥港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开始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AH090405地块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如下违法建设:(1)海珠区琶洲南区AH090405地块项目-中学楼:为1幢地上7层建筑物,基底面积3531.49平方米,建筑面积13383.14平方米;(2)海珠区琶洲南区AH090405地块项目-小学楼:为1幢地上5层建筑物,基底面积1545.43平方米,建筑面积7249.49平方米;(3)海珠区琶洲南区AH090405地块项目-宿舍楼:为1幢地上6层建筑物,基底面积1401.45平方米,建筑面积10182.95平方米;(4)海珠区琶洲南区AH090405地块项目-地下室:为1幢地下2层建筑物,建筑面积15623.77平方米。以上建构筑物总基底面积6478.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439.35平方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协助提供规划专业意见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8177号)认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但该地块建设项目工程并未完全竣工,违法建设(中学楼、小学楼、宿舍楼、地下室)的主体结构部分完成了地上及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但砌筑、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金属结构、屋面及防水、防腐、隔热、保温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尚未开始施工,其实际施工情况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2024年度参考造价的通知》(穗建造价〔2024〕145号)中的土建指标并不一致,因此本案如直接采用参考造价,会导致工程造价核算略高,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5号)第4.2.7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部分造价作为罚款基数。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本案当事人提交的施工合同价为450300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本案罚款基数由我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办法,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并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根据第三方造价评估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造价评估报告,教学楼、行政楼含税造价为23048007.69元,宿舍楼含税造价为11498712.08元,地下室含税造价为38254542.42元。根据第三方造价评估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造价评估报告,建设工程造价合计为72801262.19元。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佰陆拾肆万零陆拾叁圆壹角壹分的行政处罚
3640063.11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官洲街道办事处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