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荣珊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2MA0KU4Y57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山路街道南山南路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1
(2022)晋0302民初2525号
合同纠纷
山西福德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泉城市监处罚﹝2024﹞20号
2024年8月15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交叉检查工作组执法人员到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现场检查时,在该院二楼治疗区桌面上发现一次性使用中单2袋(5块/袋),新乡市畅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82640172,生产批号:21070833,生产日期:2021年7月8日,有效期二年,该院同厂家同规格一次性使用中单单价1.7元/块,货值金额17元,已过期。在该院二楼小库房柜子内发现医用无菌敷贴输液贴4盒,标示生产企业:江西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200102,失效日期:20230101,单价2元/盒,货值金额8元,已过期;发现一次性医用中单6袋(10块/袋),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99,生产批号:22040213401,失效日期:2024年4月1日,单价1.7元/块,货值金额102元,已过期。在该院二楼检验中心发现薄膜手套3包,标示生产企业:扬州亚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备案号:苏扬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46号,生产日期:20220202,失效日期:20240201,单价3元/包,货值金额9元,已过期。综上,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136元。经查证,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涉嫌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及购进医疗器械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1.对购进医疗器械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中单2袋(5块/袋);3.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医用无菌敷贴输液贴4盒;4.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中单6袋(10块/袋);5.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薄膜手套3包;6.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2
阳市监处罚﹝2024﹞50号
经查证,当事人通过在百度网站发布广告的形式,宣传该院医师“王斌医师,从业24年,阳泉城南皮肤病医院医师,专业从事皮肤研究治疗,对常见多发皮肤问题有独特见解,接诊案例多,擅长中西结合方式治疗皮肤难题”。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医师王斌的资格证变更注册记录显示,该医师于2022年8月1日已变更执业地点至洛阳肤康医院,2023年2月13日又变更至包头军大皮肤病医院。同时,当事人提供的该医师在该院坐诊期间开具的处方为2022年6月1日,在此之后的处方再未能提供。综上,医师王斌至迟应于2022年8月即已不在当事人处执业。但截至2024年3月27日,当事人依然通过百度网站发布医师王斌在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坐诊的广告,故该院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其广告发布者为长治盘古百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案件线索已移送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1日,当事人已对该广告进行了整改,删除了医师王斌的相关广告内容。2024年5月14日,本局收到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情况回复邮件,其中部分情况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不一致。2024年5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赴长治市,在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对山西盘古百晋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制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山西盘古百晋广告有限公司是长治盘古百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总公司,山西盘古百晋广告有限公司与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的百度推广服务合同,合同中搜索推广预付款为2400元,专业服务费(广告制作费用)为1800元,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于2021年6月8日付款5000元,其中4200元是合同中约定的款项,800元是续费。截至2022年11月3日,2400元搜索推广预付款和800元续费已消耗完,之后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再未续费。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提供的300元电子发票是5000元付款中的其中一部分款项,故该广告制作费用为1800元。
罚款玖仟元整(9000.00元)
90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3
阳市监处罚﹝2023﹞64号
经查证,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具体广告内容如下:标题:《脱发和掉发傻傻分不清楚?快来自测一下你是不是真的在脱发!》,发布单位:阳泉城南皮肤病医院,发布时间:2022−09−0810:56,广告内容:关于毛囊激活育发疗法的本院病理性脱发−斑秃治疗案例,并配有治疗前、治疗中、治疗后的广告图片,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案例中患者的医案,广告中图片并非该院患者。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合作合同和收据,广告费:300元,由于该广告在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当事人《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共2份、尹荣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吴国宗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及授权委托情况。2.《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复印件4页,证明: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审查证明。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微信公众号广告截图影印件4张,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等情况。4.《情况说明》1份、《山西阳泉城南皮肤病医院整合合作协议》1份,证明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整合情况。5.关于对阳泉市城南皮肤病医院暂停变更事项的函(阳市监执队函〔2023〕12号)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向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对当事人暂停变更事项。6.微信公众号注销后截图影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及时注销微信公众号的情况。7.《技术服务合作合同》复印件1份、武汉亚利达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王玉祥身份证复印件1份、《收据》1份,证明:当事人广告费用情况,广告制作公司的相关资质情况。
罚款0.12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2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