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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金箭电动车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麻永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5MA0HH9DR3R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浑源县西关街22幢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浑市监处罚〔2026〕8号
2025年9月8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浑源县金箭电动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2025年11月17日,经过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被抽检产品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依据《大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判定为不合格。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检申请。2025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该款电动自行车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CJSF-202509220)和对此次检验结果做后处理的通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将该款电动自行车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CJSF-202509220)送达至浑源县金箭电动车,并于送达当日在浑源县金箭电动车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款电动自行车。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者麻永龙进行询问调查,并调查了当事人进货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确定了其违法事实。2026年1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罚款1400元。
1400.00元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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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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