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安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祖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1MAC8NYF50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屿头村洛白路932-16至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全台管市监处罚〔2025〕299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向一名上门推销人员以每粒1.6元的价格购买了120粒5号电池和60粒7号电池,并以每粒2元价格上架对外进行销售,没有索取票证,无法查清上述电池的供货商。该电池外包装标有“”、“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信息。2025年9月2日,我局委托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辨认,2025年9月12日,我局收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经该公司质量技术鉴定,上述涉案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属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南孚公司的辨认结果无异议。至案发时,当事人售出32粒5号电池和4粒7号电池,故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60元,违法所得为14.4元。
-
-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2
泉台管市监处罚〔2025〕299号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标有“”标识的电池属于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涉案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1.罚款500元人民币。2.没收88粒5号侵权电池和56粒7号侵权电池。3.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500.00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