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彦红面制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彦红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121MA0GE75C7C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衡水市枣强县新屯镇娄东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监处罚〔2026〕63号
2026年0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枣强县彦红面制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加工食品的环境未保持清,针对此问题我们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我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04月17日对枣强县彦红面制品店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现场现场加工食品的环境仍未保持清。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6-05-27
2
枣市监处罚〔2023〕422号
2023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枣强县彦红面制品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针对此问题我们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0月08日对枣强县彦红面制品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罚款300元
300.00元
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3
冀市监衡处〔2023〕13112123000554号
未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罚款0.0300万元
300.00元
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