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百灵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小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06923311X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鲍田官进村新进路128-1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卫公罚﹝2023﹞213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9日案发,擅自开展住宿服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9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瑞安市百灵宾馆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900元;
1900.00元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18
2
瑞卫公罚﹝2023﹞71号
被处罚人:瑞安市百灵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06923311XL现已查明:2023年05月19日,瑞安市百灵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瑞安市百灵宾馆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00元;
100.00元
温州市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