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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日之屋烤肉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9MAACA0MQ3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冯时行路300号万达广场2F层2010A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4〕175号
当事人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本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 1.当事人使用的菜盘(加工日期:2023年3月14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的菜碗(加工日期:2023年4月3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5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碚市监当罚〔2023〕歇马00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处罚。; ; 2.当事人使用的菜盘(加工日期:2023年7月26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9月8日立案查处,于2023年11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碚市监处罚〔2023〕35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3.当事人使用的菜盘(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1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查处,于2024年2月20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碚市监处罚〔2024〕11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15日。
-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2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4〕110号
当事人于2022年04月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名称为北碚区日之屋烤肉店,于2022年5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冯时行路300号万达广场2层2010号商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2023年11月22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北碚区日之屋烤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饭碗)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复用餐饮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标准指标是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111002,大肠菌群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上述两个项目不符合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4423015202)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3500109806037968),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 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情况是因为工作人员未用流动清水冲洗,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原因是消毒柜消毒时间和温度不够,消毒完成后暴露存放时间太久。当事人于2023年5月5日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已被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渝北碚市监当罚【2023】歇马009号),2023年11月6日当事人再次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拒不改正被我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渝北碚市监处罚【2023】351 号)。
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3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3〕351号
2023年7月26日在北碚区日之屋烤肉店抽检菜盘(复用餐饮具)1批次,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立案调查,请领导审批!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3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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