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巧能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21MA79EHUYX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平西梁村景区游客服务中心208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7
(2026)新0104民初76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新视远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1
(2025)新0121民初79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新疆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3
2025-08-01
(2025)新0106民初433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昆仑丝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喀什大巴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8
(2025)冀1127民初2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百一冰雪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景县人民法院
5
2025-07-25
(2025)新0121民初7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启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6
2025-04-29
(2025)新0121民初27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家口一步山地户外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7
2025-01-10
(2024)新0121民初4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交旅投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8
2024-06-21
(2024)新0121民初4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交旅投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9
2024-06-20
(2024)新0121民初4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交旅投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10
2024-06-14
(2024)新0121民初4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交旅投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2
(2026)新0104民初76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新视远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县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
2026年2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平西梁村景区游客服务中心208号房的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给予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48000.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鲁木齐县大队
2026-05-22
2
乌县市监处罚〔2025〕36号
经查,新疆XXX发展有限公司安装使用的滑索是由诸暨市XXX娱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设备代码为:6E4010199202500002,制造编号:XF20230510,诸暨市XXX娱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向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安装告知,2025年7月31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向诸暨市XXX娱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意见书,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于2025-07- 27至2025-07-31,对滑索(产品编号: XF20230510 )进行了型式试验。经检验,存在下列问题:1.相邻滑索钢丝绳间距为2400mm,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应急救援不合理,部分位置无救援方案;3.设计验证试验报告未包含设计验证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4.使用维护说明书需增加客户回访记录及故障汇总表;5.上下站柱体连接螺栓螺纹预留不符合设计要求;6.上下站立柱斜拉索花篮螺栓无防松措施;7.缓冲立柱与基础连接方式不牢固。意见书现场检验结论为“型式试验中止”。2025年8月8日,执法人员对新疆XXXX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滑索进行检查时发现,滑索在2025年7月26日、7月27日、8月2日、8月3日均有使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责令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滑索,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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