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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韵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3MA33A6RM89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31号丽园广场1幢21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漳云交﹝2026﹞罚字第12号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云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1-21
2
闽漳云交﹝2026﹞罚字第11号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云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1-21
3
闽漳云交﹝2026﹞罚字第9号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云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1-21
4
闽漳云交﹝2026﹞罚字第10号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云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1-21
5
闽漳二交执﹝2026﹞罚字第7号
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芗城区延安北路与新华西路交叉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张生成驾驶的闽ED95236小型轿车有3位乘客。经调查取证,乘客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旗下花小猪公司平台下单,从啊立不锈钢铁件装修到文昌门,到达目的地平台收取运费;闽ED95236小型轿车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查询,该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6-01-20
6
闽漳高交执﹝2025﹞罚字第222号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2026-01-06
7
闽漳诏交执﹝2025﹞罚字第330号
2025年12月2日9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妙洪、陈长洪与诏安县城市管理局直属九中队联合执法时,在诏安县动车站停车场发现沈东强驾驶闽ED74388小型轿车运载乘客1人,在手机APP滴滴车主平台接单,从诏安县动车站﹝东南出站口﹞到诏安县疾病预防防控中心,因中途被查获订单取消,驾驶员通过手机APP滴滴车主端平台实收运费5.35元﹝订单取消后驾驶员沈东强已向平台申请5.35元运费退还乘客﹞,沈东强当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沈东强驾驶闽ED74388小型轿车运载乘客1人,在手机APP滴滴车主平台接单,从诏安县动车站﹝东南出站口﹞到诏安县疾病预防防控中心,因中途被查获订单取消,驾驶员通过手机APP滴滴车主端平台实收运费5.35元﹝订单取消后驾驶员沈东强已向平台申请5.35元运费退还乘客﹞。沈东强驾驶闽ED74388型轿车是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平台手机﹝APP﹞车主端注册的车辆,沈东强驾驶闽ED74388小型轿车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诏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8
闽漳二交执﹝2025﹞罚字第155号
2025年11月6日9时55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芗城区延安北路与新华西路交叉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惠洲驾驶的闽ED97318小型轿车有1位乘客。经调查取证,乘客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平台下单,从欣隆盛世.江南-东门到芗城区东铺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达目的地平台收取运费闽ED97318小型轿车当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查询,该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12-17
9
闽漳二交执﹝2025﹞罚字第156号
2025年12月3日9时40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芗城区延安北路与新华西路交叉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黄伟强驾驶的闽EDH2398小型轿车有2位乘客。经调查取证,乘客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平台下单,从美丽起点国际幼儿园﹝主路﹞到漳州古城-北入口,到达目的地平台收取运费;闽EDH2398小型轿车当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查询,该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12-17
10
闽漳二交执﹝2025﹞罚字第154号
2025年10月14日11时00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芗城区胜利西路西洋坪村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欧杰森驾驶的闽ED89082小型轿车正在接单途中。经调查取证,乘客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平台下单,从金峰南路|漳州万科城滨江府-东门到夜市|和平里-东门,到达目的地平台收取运费;闽ED89082小型轿车当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查询,该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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