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于登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80191847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双井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5)黔0523民初1464号
劳动争议
谭**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4-10-10
(2024)黔0523民初4678号
劳动争议
李**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2-04-20
(2022)黔0523民初98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
雷**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1-09-01
(2021)黔0523民初429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
李**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1-08-17
(2021)黔05民终47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杨**,贵州鑫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沙县宏达科技广告中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7-06
(2020)黔0523民初340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罗*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19-11-29
(2019)黔0521行初339号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大方县人民法院
8
2019-11-29
(2019)黔0521行初339号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大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0
2021-10-10
(2021)黔05民终47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鑫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10
2020-09-15
(2020)黔05民终614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26
2020-07-06
(2020)黔0523民初340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罗*与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048.99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22
2019-12-16
(2019)黔0521行初339号
其它类型纠纷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与金沙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20-07-09
2020-06-01
(2020)黔05行终138号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金沙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9-12-18
2018-08-14
(2018)黔0523民初1797号
劳动合同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与钟*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18
2018-12-27
(2018)黔05民终4038号
劳动争议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1
2018-06-21
(2018)黔0523民初1799号
劳动争议
杨**与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44334.07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11
2017-12-14
(2017)黔0523民初366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与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402.56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11
2018-11-08
(2018)黔05民终3213号
劳动争议
杨**、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三罚〔2026〕66号
1.煤矿未对10508采煤工作面支架开展动态检查维护。现场检查时,10508采煤工作面第118#支架的换向组阀无自锁功能;2.1050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等支护形式,里程K0+280m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3.中央水泵房防爆门处电缆遭受淋水。
1.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2.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3.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1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23
2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6﹞14号
1.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二盘区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带式输送机,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未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两端存放消防软管;2.二盘区水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未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6-03
3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112号
2025年12月15日至17日,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10508-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2025年11月30日中班掘进期间遇顶板破碎、淋水情况时未及时加强支护,导致2025年12月2日夜班迎头2.7m范围内顶板垮落。”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2-03
4
黔〔金沙〕煤安罚〔2024〕10、10a、10b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制定的《自救器维护管理制度》要求自救器采用氧气瓶充填医用氧气其压力不低于18MPa,现场检查时,105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李加军携带的自救器压力不足(压力指示2MPa);2.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的9煤煤柱区域瓦斯抽采钻孔使用马丽散封孔导致封孔不严实。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掘进工李加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瓦斯抽采工黄仕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5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30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356号、356A号、356B号、356C号、356D号、356号E、3
1.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抽查2023年11月14日02时00分-02时06分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视频,显示现场工人站在移动的综掘机截割部上安设前探梁;2.10913回风巷采用锚杆、锚索、锚网支护形式,巷道里程K0+120m-130m段应力集中、顶板破碎,支护强度不足导致该段巷道顶板下沉;3.10511回风巷距切眼30米范围内巷道顶板破碎,U型棚支护出现断裂,煤矿未及时更换处理;4.2023年11月9日、11月26日煤矿胶带输送机维护保养记录检查维护人员分别为龙先灿、曾繁礼,但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中未能查询到龙先灿2023年11月9日、曾繁礼2023年11月26日的入井轨迹。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综掘机司机唐承东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安全员尹学伟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班组长刘正书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掘进工许本宜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掘进工李子洪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3.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4.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雷忠林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63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30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356号、356a号、356b号、356c号、356d号、356号e、3
1.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抽查2023年11月14日02时00分-02时06分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视频,显示现场工人站在移动的综掘机截割部上安设前探梁;2.10913回风巷采用锚杆、锚索、锚网支护形式,巷道里程K0+120m-130m段应力集中、顶板破碎,支护强度不足导致该段巷道顶板下沉;3.10511回风巷距切眼30米范围内巷道顶板破碎,U型棚支护出现断裂,煤矿未及时更换处理;4.2023年11月9日、11月26日煤矿胶带输送机维护保养记录检查维护人员分别为龙先灿、曾繁礼,但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中未能查询到龙先灿2023年11月9日、曾繁礼2023年11月26日的入井轨迹。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综掘机司机唐承东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安全员尹学伟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班组长刘正书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掘进工许本宜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掘进工李子洪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3.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4.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雷忠林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63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30
7
黔煤安监执三罚〔2024〕094号
1.一盘区运输大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设过桥数量不足,F4挡风墙处未设置过桥;2.2024年3月20日,检查组在一盘区运输大巷检查时,现场发现掘进六队支护工付林在下方带式输送机运行情况下违规站在刮板输送机机头减速机上作业,违章作业;3.未按规定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中央变电所编号5-2#馈电开关电流整定不符合要求,开关设定的电流整定为160A,管理牌版和供电系统图标注的电流整定为200A;4.10913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外喷雾装置只朝顶板方向喷雾,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工作不稳定也未设置与采煤机联控的除降尘装置;5.1091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馈电开关等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未每月开展1次防爆性能检查,也无防爆性能检查记录6.10913综采工作面未按《10913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支护,作业规程规定超前支护为绞接顶梁配合单体支柱,但1091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实际是以原沿空留巷时的长钢梁配合单体支柱代替,且部分单体支柱阀芯朝向行人侧;7.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仍然组织生产。10407运输巷附属巷掘进工作面,于2024年3月14日20时01分和20时13分两次放炮,第一次放炮后、第二次装药前放炮前均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爆破作业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8.10407运输巷附属巷掘进工作面在2024年3月14日中班爆破人员未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未按设计的一次全断面放炮(分两次放炮),未按设计的封孔顺序和长度封孔(设计先水炮泥后黄泥,实际为先黄泥后水炮泥;设计封孔长度不小于0.5m,实际封孔长度0.3m);9.105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
(一)对安能煤矿: 1.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4.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5.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6.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7.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依法管矿思想、爆破管理和双全日工作,处柒十万元的罚款(¥700,000.00);8.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给予安能煤矿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依法管矿思想、爆破管理和双全日工作),并处罚款捌十万元(¥800,000.00)。 (二)对相关责任人(个人)的处罚,分别:1.给予行政相对人1张冰(矿长)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2.给予行政相对人杨昌勇(安全副矿长)警告,并处伍千元的罚款(¥5,000.00);3.给予行政相对人余勇涛(生产副矿长)警告,并处伍千元的罚款(¥5,000.00)。
15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4-11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220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20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10401运输巷斜巷段慢速绞车提升钢丝绳未每天检查一次,抽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记录情况,发现2023年8月17日至18日、8月23日至29日均未开展检查;2.煤矿仅对由地面直接进入主斜井的金属管路设置1处集中接地,未按照规定在井口附近对管路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3.煤矿已公示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但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联络风门未联锁;5.轨道大巷联络巷移动变压器机电设备硐室入口处存在有高压电气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6.一盘区运输上山中段集中运输巷配电点未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7.矿井4、5煤层未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4、5煤层按照突出煤层管理,10413运输巷、104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已揭露5煤层,刮板运输机穿过防突风门墙体处的逆向隔断装置人为固定,不能正常使用;8.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收发未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时,发现煤矿部分从业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未归还,如:2023年8月28日冉运强、龙生勇、王代云等从业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未归还;9.煤矿未按照规定安排有经验的师傅带领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四个月。煤矿从业人员黄少聪于2023年9月1日新上岗,煤矿未安排师傅带领黄少聪的情况下在一盘区轨道上山上段独立上岗作业;10.10913回风巷敷设的瓦斯管路与电力电缆接触;11.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煤矿未定期检查维修高压电缆接线盒、无扰动快切装置,2023年7月29日05时16分33秒,井下中央变电所送采区变电所的一回路高压电缆接线盒短路烧伤接线座,引起矿井供电一回路龙安线速断跳闸,且无扰动快切装置未动作,全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及井下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导致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甲烷超限浓度最大达1.04%;12.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距离达10m,与《作业规程》规定的1.8m不相符;13.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安设在露天,无防止阳光直晒的措施。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4.针对第4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5.针对第5、6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6.针对第7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7.针对第8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8.针对第9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安全副矿长杨昌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该矿通风队长赵明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9.针对第10项违法行为拟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10.针对第1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
18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15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220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20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10401运输巷斜巷段慢速绞车提升钢丝绳未每天检查一次,抽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记录情况,发现2023年8月17日至18日、8月23日至29日均未开展检查;2.煤矿仅对由地面直接进入主斜井的金属管路设置1处集中接地,未按照规定在井口附近对管路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3.煤矿已公示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但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联络风门未联锁;5.轨道大巷联络巷移动变压器机电设备硐室入口处存在有高压电气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6.一盘区运输上山中段集中运输巷配电点未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7.矿井4、5煤层未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4、5煤层按照突出煤层管理,10413运输巷、104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已揭露5煤层,刮板运输机穿过防突风门墙体处的逆向隔断装置人为固定,不能正常使用;8.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收发未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时,发现煤矿部分从业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未归还,如:2023年8月28日冉运强、龙生勇、王代云等从业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未归还;9.煤矿未按照规定安排有经验的师傅带领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四个月。煤矿从业人员黄少聪于2023年9月1日新上岗,煤矿未安排师傅带领黄少聪的情况下在一盘区轨道上山上段独立上岗作业;10.10913回风巷敷设的瓦斯管路与电力电缆接触;11.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煤矿未定期检查维修高压电缆接线盒、无扰动快切装置,2023年7月29日05时16分33秒,井下中央变电所送采区变电所的一回路高压电缆接线盒短路烧伤接线座,引起矿井供电一回路龙安线速断跳闸,且无扰动快切装置未动作,全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及井下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导致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甲烷超限浓度最大达1.04%;12.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距离达10m,与《作业规程》规定的1.8m不相符;13.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安设在露天,无防止阳光直晒的措施。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4.针对第4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5.针对第5、6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6.针对第7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7.针对第8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8.针对第9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安全副矿长杨昌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该矿通风队长赵明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9.针对第10项违法行为拟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10.针对第1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
18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15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3〕163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163a号
《10511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接顶木板厚度不小于50mm,检查时,发现10511切眼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接顶木板厚度小于50mm。
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生产副矿长余永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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