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朝臣 | 注册资本:20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4224492497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1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6
(2022)甘0104民初30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李*,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2
2022-08-23
(2022)甘0104民初17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尹**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李**,甘肃永昌北海子华易文化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3
2022-01-06
(2021)甘0104民初393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张**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0
2024-02-04
(2023)甘01民终950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兰州通宝防水有限公司、徐先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07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30
2023-11-03
(2023)甘0104民初36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文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6-28
2023-03-20
(2022)甘01民终171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张**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496700.29元
民事案件
4
2023-06-27
2023-04-18
(2023)甘01民终2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尹**、甘肃永昌北海子华易文化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22
2022-11-16
(2022)甘0104民初30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5-27
2022-03-22
(2022)甘0104民初3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兰州陇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466.67元
民事案件
7
2022-05-27
2022-03-23
(2022)甘0104民初2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兰州鑫欣建筑机械租赁站、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5-27
2022-04-04
(2021)甘0122民初15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甘肃鸿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69947.71元
民事案件
9
2022-04-24
2022-03-17
(2022)甘0104民初1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4-24
2022-02-18
(2022)甘0104民初18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兰州市西固区林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税稽罚﹝2026﹞38号
通过对你单位提供的账簿资料以及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有下列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2月和2019年2月发放的年终奖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3,174.26元。其中2018年2月少代扣代缴2,155.70元,2019年2月少代扣代缴1,018.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缴你单位2018-2019年度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174.26元。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1:原始凭证复印件由检查人员依法取证、被查对象提供并认可。证据材料2:记账凭证复印件由检查人员依法取证、被查对象提供并认可。证据材料3:银行流水由检查人员依法取证、被查对象提供并认可。
对你单位2018-2019年度发放的年终奖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587.13元。
1587.13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