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瑞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翠华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E26YQA7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道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3号商业体二层B31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404号
2024年9月4日,当事人与海卫康(济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店运营/指导服务合同》,准备开设线上线下店铺,销售家庭医疗常用用品。2024年9月14日,当事人租用洪山区和平街道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3号商业体二层B31号店铺,开设无人自助店。 2024年11月6日,当事人与深圳百寿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美团《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其中附件三《门店推广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的电子章合同),并以其主体资质开设店铺“海氏海诺旗舰店(洪山金地店)”入驻美团平台,开始销售家庭医疗常用用品,其中上架商品有“祺诺凯?驱蚊草抑菌液花露水”。该款花露水宣传页图片下方配有文字宣传“海氏海诺乐享驱蚊草抑菌花露水195ml1瓶户外驱蚊神器驱蚊液驱蚊水d野外露营钓鱼防虫蚊家用花露水驱蚊草野菊花金银花”,宣传具有驱蚊功效。该款花露水系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提供了该款花露水的企业标准、检验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原材料采购合同等,该款花露水成分为“驱蚊草提取液、薰衣草提取液.....”等多种提取液,厂商并未宣传具有驱蚊功效。 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当事人陈述,公司在美团平台店铺从建店、设计制作上传都是由海卫康(济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自己只负责线上销售和管理。经海卫康(济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回函称:店铺平台所有页面设计制作上传与该公司无关,且对宣传内容并不知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该公司收取建店服务费和保证金后,向当事人提供线上运营、管理、指导服务,后期按线上平台实收金额的5%作为后续运营管理咨询服务费;当事人进行广告宣传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陈述以及其他贬损乙方产品项目及商誉的行为等,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公司设计制作上传的证据资料。在第二询问调查中,当事人承认是自己今年3月初在原宣传图片下方加上驱蚊功效的文字表述,并提供了在此期间分3次(每次充值100元)充值平台广告推广费凭证,共计300元,且已消费完。在此期间,当事人先后从海卫康(济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公司共进7瓶该款花露水,在美团平台销售了3瓶,销售收入共计40.8元。 在执法人员检查前,当事人已退出美团平台店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900元。
9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