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源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成彪 | 注册资本: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4MA73CHE89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城关镇交通局1号楼1单元1层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邮处﹝2023﹞4号
广河县源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场地检查发现,该公司处理场地未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少于90日。不符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安情,特申请立案。
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的规定,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在规定的覆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或者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覆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或者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行为,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
3000.00元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