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力能液化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建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585462816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都市红花套镇宜华大道2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19
2017-05-02
(2017)鄂05民终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鑫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宜昌力能液化燃气有限公司与枝江市鸿胜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10-17
2016-10-17
(2016)鄂0581民初18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北方工程压缩机制造厂与宜昌力能液化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1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5-09-29
2015-09-29
(2015)北民二初字第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宜昌力能液化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邵阳市诚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85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5﹞1号
2024年1月2日当事人对一个液化天燃气气瓶(出厂编号DL175M1612007的焊接绝热气瓶;充装介质:液化天然气;气瓶规格:175L;末次充装时间2024年1月2日,气瓶上悬挂有安全阀校验合格证信息:检验编号:11071;下次校验日期:2023年11月;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进行充装时,其安全阀已超过校验期,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5.5.4(2)“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是否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检验有效期”的规定,属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2024年9月22日的气瓶充装活动中,当班共充装液化天燃气钢瓶30个,充装人员没有对已充好的气瓶进行充装量复称并记录,气瓶充装过程中,现场也没有检查人员巡回检查。其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7.1.5(2)充装过程按照规定操作,并且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及D2.8充装工作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且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购买方提交证明资料的规定。属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款1万元。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款1万元。综上所述,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两个违法行为决定合并处罚款2万元。
30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