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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花保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综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7MAEL2E019N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城关镇北干道西段路南11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封市监处罚〔2026〕359号
经查,封丘县花保街餐饮店使用的“花宝街 炒鸡酱(复合调味料)”、“花宝街 青花椒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和“花宝街香辣复合酱(复合调味酱)”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从公司统一购进的,“花宝街 炒鸡酱(复合调味料)和“花宝街香辣复合酱(复合调味酱)”无法确定购进数量,“花宝街 青花椒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共购进1袋;“花宝街 炒鸡酱(复合调味料)”是做炒鸡里面放的酱料,每袋的购进价格是10元,据当事人称该调料是开业时试菜用过一次,之后就一直没有使用过了;“花宝街 青花椒调味油(复合调味油)”是做炒鸡里面放的调味油,每袋的购进价格是30元;“花宝街香辣复合酱(复合调味酱)”是做炒鸡里面放的酱料,每桶的购进价格是500元;上述三种食品原料均用于加工炒鸡使用,不额外收取费用,制作的炒鸡每份价格为39元,当事人没有上述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故无法证明上述食品原料过期后没有再次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及食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1、警告。2、没收“花宝街 炒鸡酱(复合调味料)”1袋(袋内剩余约160g)、“花宝街 青花椒调味油(复合调味油)1袋(袋内剩余约90g)”和“花宝街香辣复合酱(复合调味酱)1桶”。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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