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上泽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银晶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DP15HHX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乐创路1号1号楼303(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6〕44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了名称为“xji旗舰店”的网店,为增加店铺销量,于2025年2月委托浙江奇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了1000支定制车标打火机,采购单价为0.78元/支,共780元,该批打火机机身上分别印制有图案加PORSCHE英文字母、图案加Ferrari英文字母、图案加Mercedes-Bqnz英文字母、图案加BMW英文字母、图案加Lamborghini英文字母,以上图案及英文字母标识均由当事人提供。上述标识分别与大众集团的知名品牌保时捷和兰博基尼、亚菲特集团的知名品牌法拉利、梅赛德斯奔驰集团的知名品牌梅赛德斯奔驰及宝马集团的知名品牌宝马相同或近似。另经查明,当事人未与上述知名企业合作且无相关授权。截至被本局查获,当事人共销售595支涉案打火机,除去被我局扣押的200支,剩余205支因退货或物流等原因未计入当事人的销售订单,打火机的销售价格在9.9元/5支-15.9元/10支的区间,按照当事人的最高销售价格9.9元/5支计算,1000支打火机的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
当事人擅自将与知名车企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于其销售的打火机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混淆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涉案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4盒共200支华酷HuaKu H60车标打火机;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