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一品香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农金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5MA5N4LTY91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90号
当事人经营期间从南宁赐福茶业店购进上述批次茶叶7饼,进价每饼450元,进价总额3150元。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没有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上述批次茶叶相关证明材料,就将其上架销售。上述批次茶叶当事人自购买之日起至2023年8月2日共销售4饼,销售价为每饼550元,销售总收入为2200元,净利润为400元。上述批次茶叶货值金额按标示售价与销售产品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计算为3850元,违法所得按净利润计算为400元。当事人已无法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茶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天等县一品香茶行《营业执照》、当事人农金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质情况及本局有管辖权;2.2023年8月2日本局收到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登记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10张、证据提取单3张,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到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上述批次茶叶的事实; 3.2023年8月2日,本局对当事人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详见天市监强制〔2023〕22号)各1份、2023年8月31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的《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天市监延强〔2023〕22号)1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涉案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定程序以及涉案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事实; 4.2023年9月14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上述批次茶叶的违法事实; 5.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没有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上述批次茶叶的事实及购进数量及进价、入库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事实; 6.2023年8月2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食经责改字〔2023〕39号)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市监食经当罚〔2023〕5号)1份、2023年8月15日当事人整改报告1份、2023年8月16日本局复查整改意见书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自动终止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立即排查整改的事实;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查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2000.00元
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