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坝心镇三妹水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青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5MA7HBE3K6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坝心镇集贸市场内B区1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石处罚〔2026〕52号
2026年5月13日,按照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配合抽样人员对当事人位于石屏县坝心镇农贸市场B区1号摊位经营的待售杨梅(荸荠梅)进行抽样送检。2026年6月2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A2260354063123002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724)。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260354063123002C)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收到报告后,未对检验结论、被抽样品的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杨梅鲜果)的行为。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伍拾元整(¥5050.00元)。
5000.00元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