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陈大佳嘉惠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02MA300B0J8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邮政支局2号、3号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03
(2019)闽04民初470、471、472、4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米兰超市,三明市梅列区华山平价超市,三明市梅列区陈大佳嘉惠便利店,三明市梅列区陈大瑞云综合店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7
2019-12-24
(2019)闽04民初47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明市梅列区陈大佳嘉惠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明市监处罚[2024]S5-1号
经查:2023年11月23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人称其2023年11月22日在三明市梅列区陈大佳嘉惠便利店购买了一瓶“傻呆萌”蓝莓酒,该瓶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9日,保质期36个月,至2023年11月22日,已超过保质期; 2023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邮政支局2号、3号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傻呆萌”蓝莓酒一瓶。 该批次“傻呆萌”蓝莓酒是从2020年10月13日购进,有进行进货查验,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单据等材料。该批次“傻呆萌”蓝莓酒进价18元/瓶,售价18.8元/瓶,超过保质期“傻呆萌”蓝莓酒共2瓶,货值金额37.6元,已销售一瓶,违法所得1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
证据一:2023年11月23日,福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及举报人提供的购买“傻呆萌”蓝莓酒相关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11月29日,取自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邮政支局2号、3号店的现场照片共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一瓶超过保质期“傻呆萌”蓝莓酒进行了扣押,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蓝莓酒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023年12月4日,对便利店现场负责人卢海洪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12月4日,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卢海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李辉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负责人卢海洪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身份、受托人的身份和相应权利;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2020年10月13日进货单据、供货人酒类流通备案表照片及“傻呆萌”蓝莓酒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证据七:2023年12月4日,当事人提供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有减轻处罚相关情节及销售过期食品非主观因素。
2024年1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明市监处罚告〔2024〕S5-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提出减轻处罚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生货值金额不超过1000元,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且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减轻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15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15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傻呆萌”蓝莓酒1瓶;
2.没收违法所得18.8元;
3.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10018.8元。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8元)
10000.00元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