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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胜辉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7JR9AF5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梦工厂2栋607号房-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85号
经查,你单位注册营业执照自主申报经营场所并未在此经营过,麻城市经济开发区孝感乡路商贸物流城二期D2幢07号1楼04号商铺,房屋主人谢某出具了情况说明一份,2026年3月26日房主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鄂(2017)麻城市不动产权第0004179号房屋没有租给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任何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签名也非谢某本人及其家人签署。你单位自主申报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为虚假材料。本局办案人员于2026年1月16日向你单位负责人陈干发送《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麻市监询【2026】开2003号)及《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麻市监限提【2025】开2003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申请设立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低迷,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00元。
20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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