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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栋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000579916420A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路8号8-1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6
(2022)青0202民初883号
青海安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2
(2022)青0202民初883号
青海安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07-16
(2024)青0103民初2701号
青海德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4
2024-07-05
(2022)青0202民初884号
青海安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1
(2024)青0103民初2701号
青海德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6
(2022)青0202民初628号
青海安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7
2024-05-30
(2022)青0202民初884号
青海安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8
2024-05-10
(2022)青0202民初884号
青海安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9
2024-05-09
(2022)青0202民初629号
青海汪佳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10
(2022)青0202民初8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汪**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5-09-24
(2025)青0202执9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与青海汪佳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0-21
2024-05-10
(2024)青02民终2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4-09-05
2023-06-12
(2023)青民申3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绿蜻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绿蜻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6-25
2024-03-25
(2023)青01民终503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闽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4-25
2023-06-02
(2023)青0222民初111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西安浦月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3-26
2024-03-05
(2022)青0103民初1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德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4-03-19
2023-06-20
(2023)青民申3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汪佳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汪**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2-03
2023-12-21
(2023)青0202民初2747号
合同纠纷
李**、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7969.85元
民事案件
9
2024-01-08
2023-11-23
(2023)青0103民初65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瓯亚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1-08
2023-12-12
(2023)青0103民初50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30号
你单位施工的东城区革新里26、28号住宅项目(住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施工现场箱式变压器到一级配电柜的电缆线直接沿金属支架敷设,一级配电柜到二级配电箱的电缆线未入地,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款的要求,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1项安全作业标准且违反1项强制性条文。本案无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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