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宾川云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智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4MABQ0W8Q1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宾川县力角镇自和村委会自和南下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56号
2024年5月11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陈祖阳、杨晓东,对宾川云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使用特种设备(叉车)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当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第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叉车,待到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2024年7月2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到该公司对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仍未经注册登记,擅自继续投入使用,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当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并指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为承办机构,杨晓东、陈祖阳为该案的承办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叉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并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并且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叉车的违法行为,现叉车已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属从轻处罚的情节,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叉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3万元整。
13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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