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百老汇养老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柏艳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178HMY3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启新街新安大街滨河小区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42号
当事人于2019年8月28日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2MA178HMY30),2023年11月23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2202820079792),在桦甸市启新街新安大街滨河小区门市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2024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百老汇养老院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养老院食堂2024年5月9日从诚牌鲜肉店购进了猪肉,只向供货商索要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索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4年7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桦市市监当罚〔2024〕10016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百老汇养老院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养老院食堂烹饪区案台上有一盆已切片待使用的新鲜猪肉,要求当事人提供采购猪肉的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但当事人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对采购的猪肉进行进货查验登记且未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