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射阳县耦耕乡从华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从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24MA207GD72L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射阳县耦耕乡耦耕小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射市监处罚〔2025〕00277号
2025年5月8日,我局依法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售的青辣椒、芹菜等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5年5月30日,我局收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NO:TWJN25050106、NO:TWJN25050107)及相关材料。《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青辣椒的噻虫胺项目、芹菜的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截止我局立案调查时,上述不合格青辣椒和芹菜全部对外销售及当事人自行食用(含被抽检部分)。当事人称2025年5月8日从一路边农户处购买了3.5kg的芹菜,购货款16元。青辣椒于同日从射阳县合德镇允明蔬菜批发门市购进,共购进13.5kg,购进价4元/kg,计购货款54元,合计购货款70元。截止2025年5月30日,当事人以4元/kg的价格销售给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3.3kg芹菜,计销货款13.2元,剩余的0.2kg芹菜,当事人未对外销售。青辣椒以4.2元/kg卖给抽检公司6.2kg,剩余7.3kg辣椒以5元/kg卖给了消费者,计销货款62.54元。合计销货款75.74元,获利5.74元。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级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等材料,我局无法确认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5年8月11日尚未召回到相关不合格食品,也未收到反馈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进货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74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