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商发医药有限公司好药师广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军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MA49M1C87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河北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5〕249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鄂药监发〔2024〕43号)第12部分“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中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尿毒清颗粒(国药准字Z20073256,批号:20241035,5g/袋*18袋/盒)共五盒;
2.没收违法所得1517元;
3.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计罚没款壹万壹仟伍佰壹拾柒元(¥11517.00)。
1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