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沁水县龙港镇不涮不散鲜切牛羊火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裴志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1MA0MR7NMXQ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柳苑商住楼1单元11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稽处罚[2023]72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剑蜀四川苕皮是2022年12月15日在晋城市城区百顺火锅食材店购进的,购进价125元/包,内有30小袋,每小袋零售价10元,可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菜品明细查询报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共销售24小袋剑蜀四川苕皮,违法所得24×10=2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和受委托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4、购进票据复印件1份、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购进情况。 5、菜品明细查询报表1张,由当事人自收银系统导出打印,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情况。
罚款0.7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50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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