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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曙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曙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576142706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上埠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2025)皖1504民初285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杨**
六安市叶集区双红商店,上栗县曙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金胜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9
(2025)赣0302行初23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上栗县曙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3
2022-01-18
(2022)湘0181民初278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恒强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栗县曙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0966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23
2022-01-11
(2022)湘0181民初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恒强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于上栗县曙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032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10月共计生产了400个“霸王钛雷”烟花产品。其成本价为4.5元/个,2025年11月份当事人将生产的400个销售到浏阳市,销售价为6元/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检了该产品,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于2025年11月25日,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YB/240482)。报告载明:6.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技术要求:引火线表面应整洁、干燥,无破损、无漏药、无霉变。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火线,安装位置必须醒目或有明显标记,有护引装置。点火引线应安装地烟花主体的侧面、带外包装箱进行点火燃放的产品及第一发是喷花类、吐珠类效果的除外。实测结果:样品标记备用点引线为红色引火线,单项结论不合格,9.结构和材质:技术要求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两盆以上(含两盆)联结,实测结果产品带有接驳器并标明备用引线,存在两盆以上(含两盆)联结,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包装、标志合格,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01月07日,本局依法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下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案发后,当事人联系经销商,核实经销商已将不合格产品全部售出,产品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2400元,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规定,本局确认违法所得为600元。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26年1月13日,提出了复查申请,本局对其整改后产品进行抽检并送往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2026年1月22日,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了产品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1.处以罚款5760元;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共计罚没款6360元。
576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