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英利宴会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宣英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BNLLX5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望奎县灵山乡正兰六村孟家店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6〕17号
2026年3月5日,收到12315平台举报工单(工单编号:21231200002026030503040782),反映望奎县英利宴会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卫生不达标,环境脏乱差。要求监管部门对此行为进行处理。
2026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宣英利的陪同下到望奎县英利宴会厅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操作间使用的菜板未将肉类、菜类及水产类区分使用;经营的食品未公示收费标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改正,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望奎县英利宴会厅进行复查,发现其操作间菜板已区分使用,但经营的食品价格仍未公示完整,菜单上未公示“大碗米饭”及“小碗米饭”的价格。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对其开展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原来在墙上挂有菜品照片及价格公示,因前几日店内重新装修刮大白这才将原有的公示全都撤了下来,加上原有的照片时间较长了,所以在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到现场检查后,负责人宣英利就到广告公司重新制作了菜单,由于一时疏忽,忘记将米饭的价格加上了。因该店坐落于村屯,并且主要接待的都是包办酒席,近期并非包办酒席的高峰期,所以一直无顾客,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经营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