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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莲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5MA5P6E9D3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28号协和家园.康城8栋2单元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2025)桂0108民初48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杨**,杨**,杨**,杨**,杨**,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桂林桂诚运输有限公司,柳州市德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心支公司,秦**,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韦*,广西璞石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秦**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7
(2025)桂0204民初4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全通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黄**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5
(2025)桂0203民初162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平支公司
广西璞石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谢**,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柳州市港腾商贸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8
(2025)桂0204民初9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柳州市全通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李**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9
(2023)桂0204民初521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韦**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5﹞04147号
2025年11月27日,经调查,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雇用的驾驶员邹学正于2025年10月10日05时11分驾驶桂BG9097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广东省惠州市往广东省东莞市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21.512吨,轴数是2轴,超限3.512吨,超限率19.52%,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2
粤湛廉交罚﹝2024﹞2403826号
你(单位)使用桂BC2159车辆于2023年02月01日01时21分在廉江市沙坝径路段行驶至省道S287线K23+90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63360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436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7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0
3
桂1302交罚﹝2024﹞101号
2024年11月14日16时02分,驾驶员罗桂柏驾驶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BC7927货运车辆途经象州县石龙镇马列村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10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35.05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 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重10.054吨,超限率为40.22%。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
700.00元
象州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8
4
粤湛廉交罚﹝2024﹞2402616号
你(单位)使用桂BV0533车辆于2023年03月27日04时18分在廉江市沙坝径路段行驶至省道S287线K23+90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执法总重为51030千克,限载标准为36000千克,已超限1503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
7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5
﹝梧﹞应急执法罚﹝2024﹞7号
2023年9月28日凌晨1时53分许,在梧州市万秀区境内的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5公里+100米处(由东往西方向),发生1起共涉及13辆车刮碰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5人送医院检查治疗,1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此事故属于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对《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故负有责任。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组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及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复事项,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为事故车辆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所属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一)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不了解、不清楚,未认真履行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二)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谢国强管理和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谢国强长期未在公司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未按照规定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对公司车辆疏于管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日常检查仅通过车辆照片等信息来判断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查消除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安全隐患,致使谢国强驾驶超载及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违规在高速行驶。(四)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责任不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形同虚设,作为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致使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谢国强出现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得不到提醒和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向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但未要求听证。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陈述申辩书》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认为对你公司的拟处罚意见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维持拟处罚意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的行政处罚。
1500000.00元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29
6
桂柳交综(北)罚﹝2023﹞150号
当事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二号之4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柳北大队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二号之4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柳北大队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18
7
粤湛雷交罚﹝2024﹞00385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6
8
粤湛雷交罚﹝2023﹞01750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6
9
粤汕交罚﹝2023﹞00473号
2023年07月02日18时03分,当事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桂BA9773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货物从汕尾市区到陆丰,行驶至汕尾-揭阳交界监测点时,经现场称重检测该车运载货物执法总重20.745吨,车轴总数2轴,车货限重为18吨,超限运输2.745吨,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行为。以上事实,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非现场治超车辆检测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4
10
桂灌交罚﹝2023﹞36号
2023年11月10日9时5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G241线K2786+900米左侧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由黎延驾驶车号为桂BJ9782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水稳料行驶在该路段,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现场调查,该车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黎延为驾驶员。当事人构成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经调查取证,现场取得证据有现场笔录等,现场照片证明违法事实属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处罚决定。
1500.00元
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