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华意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乾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01MA2F82DR7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丝绸城二期2-1-15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南处罚〔2023〕27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8日从湖州凯达副食品批发部采购了同批“乳酸菌风味爆浆口袋面包(灭菌型)”共计6斤(1箱)。该批“乳酸菌风味爆浆口袋面包(灭菌型)”均为小袋包装,最小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月6日,保质期均为90天。当事人采购该批食品产品单价每斤10元,销售单价每斤12元。至2023年5月9日本局检查时,该批“乳酸菌风味爆浆口袋面包(灭菌型)”在超过保质期后,共计销售0.9斤,涉案货值金额10.8元。销售的0.9斤“乳酸菌风味爆浆口袋面包(灭菌型)”其中0.5斤于2023年5月7日销售给举报人,获违法所得1元,剩余6袋(0.4斤)销售过程中本局予以扣押。当事人采购该批食品“乳酸菌风味爆浆口袋面包(灭菌型)”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乳酸菌风味爆浆口袋面包(灭菌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乳酸菌风味爆浆口袋面包(灭菌型)”6袋(0.4斤);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罚款1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1元(大写:壹仟零壹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