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江南红百福农庄界水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丽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502MA36ADUQ1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科环西路1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市监处罚〔2025〕219号
2025年03月12日,我局委托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5360502395130601,样品名称: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年03月12日,样品数量:9.095kg,备样量:3.065kg。该批次螺丝椒经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测,2025年03月31日,该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5SP0521;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1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04月1日,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SP0521、《检验结果告知书》{(渝)市监食检告[2025]4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渝)市监城北食责改[2025]12号}并现场检查该超市,现场未发现该批次螺丝椒。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复检申请。立案后,2025年04月11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当事人的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03月12日从新余市高新区实惠蔬菜批发部购进螺丝椒46斤,进价2.61元/斤,销售价是3.5元/斤,当事人没有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进货收据,未索取该批次螺丝椒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至案发时,上述批次螺丝椒已全部售出,货值为161元。违法所得为40.94元。
1.没收违法所得40.94元人民币;
2.罚款2100元人民币,上述罚没款共计2140.94元。
2100.00元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