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郴州市北湖区雄顺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凯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02MACBCFGP1R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20-1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北市监处罚〔2024〕21号
经查明,你于2023年3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002MACBCFGP1R),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20-120号从事经营活动。 又查明,上述抽检批次的乖乖兔牌电动自行车是你于2023年5月15日,从湖南山地电动车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数量2台,采购价格为799元/台,销售价格980元/台,(备样)车辆合格证上的主要信息如下: 车辆中文商标:乖乖兔;产品型号:TDT830Z;驱动方式:电驱动;长×宽×高(mm):1700×675×1062;前后轮中心距(mm):1162;整车质量:55kg;最高设计车速:24.9km/h;整车编码:314822305156779;产品合格证编号:A147369TDT830Z000;CCC证书编号:2022011119468133;车身颜色:白/红;车辆制造日期:2023-05-15。 2023年11月7日,本局在你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还有一台被抽样的同批次电动自行车(备检)未销售,在收到本局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后,你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恢复原状处理。 因你已经对未销售的同批次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恢复原状处理,故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1960元,违法所得181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1元; 2、罚款1960元。
1960.00元
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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