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佳木斯大威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可欣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MACUNARHX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花园社区滨江路1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4﹞4号
经查: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为了宣传自已机构培训效果,通过印刷厂制作了印有学员姓名及公考录取单位名单的一张宣传板并同时印刷了200张相同内容的宣传彩页。当事人将制作的宣传板张贴在门口外面的墙上,将200张宣传彩页放在公司进门的服务台上供咨询宣传使用。截止案发,当事人张贴在门口外面墙上的宣传板还在使用,服务台上供咨询宣传用的宣传彩页全部发放完了。当事人印刷制作广告的费用为1000.00元,广告费用确定为10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2024年2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2. 2024年2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3.2024年2月1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计二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发布培训广告的现场情况。 4.2024年2月5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计五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发布培训广告的时间、发布场所、印刷制作广告费用的违法事实。 5.2024年2月5日,当事人提供的印刷广告费用收据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发布培训广告的广告费用证明情况。 6.2024年2月1日,由执法人员拍摄于现场并经当事 人确认的照片一张计一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发布培训广告违法行为所制作的广告的现场发布情况。 7.2024年2月5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整改后的照片一张计一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发布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已经主动整改完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对其处以罚款1500.00元,上缴财政。
1500.00元
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