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大众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文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05MA4P21N4X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保卫里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衡市监处罚【2025】266号
(一)当事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大众诊所,类型:个体工商户,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5MA4P21N4XD)及《诊所备案凭证》,经营者为王诗海(身份证号:430422197710131016),经营场所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保卫里12号。当事人具备从事医疗服务及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主体资格。
? (二)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医疗器械为:yuwell鱼跃403T压缩空气式雾化器(生产日期:2016年4月1日,安全使用年限:5年)。该产品已于2021年4月1日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属于过期医疗器械。
(三)当事人于2025年6月8日,在其诊所内,使用上述过期的“yuwell鱼跃403T压缩空气式雾化器”为患者提供雾化治疗服务。此行为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四)当事人涉案过期医疗器械“yuwell鱼跃403T压缩空气式雾化器”一台,价格约170元。(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70元)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鱼跃403T压缩空气式雾化器”1台;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1-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02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晖分局
